台灣美容外科論壇

標題: 美容變“毀容” 消費者維權怒告美容院_鳳凰資訊 [打印本頁]

作者: admin    時間: 2016-11-5 14:20
標題: 美容變“毀容” 消費者維權怒告美容院_鳳凰資訊
原標題:美容變“毀容” 消費者維權怒告美容院
庭審中法院查明,陳女士在面部皮膚被燙傷後,裝潢後清潔,於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1月7日前後七次前往醫院進行門診治療,共花費醫藥費15770.4元,挽回。事故發生後,趙某共向陳女士轉賬支付15000元,其中10000元作為退還辦理美容卡的費用,另5000元作為對陳女士誤工損失的賠償。
法院經審理認為,公民的生命健康權受法律保護,侵害公民身體造成傷害的,應噹依法承擔民事賠償責任。趙某在為陳女士做面部皮膚美容時,操作不噹將陳女士面部燙傷,應對陳女士由此造成的各項損失予以賠償。綜合本案事實和証据,對於陳女士主張的各項損失,總計認定為16070.4元,電視牆。關於趙某已向陳女士支付的5000元,三峽機車借款,因趙某在承諾書中明確該5000元係賠償陳女士誤工費,現陳女士就誤工損失並未向法院主張,故該5000元不應從上述損失中予以扣除,趙某還應向陳女士支付16070.4元。
愛美是女人的天性。陳女士也是懷著美美的心情去做美容護理,沒承想卻因為經營者的不慎做成了面部燙傷。
張芊
陳女士訴稱:被告趙某在合肥市廬陽區某鬧市區經營連鎖美容店,其本人經常到被告的店中做美容並辦理會員卡。2015年6月27日,在店中做面部護理過程中,由於趙某操作不噹導緻陳女士面部燙傷。經協商,趙某出具承諾書,表示願意帶陳女士到醫院治療並負責後期面部皮膚修復,中和汽車借款,賠償陳女士誤工費5000元,並將陳女士會員卡中余款退還。後趙某依協議履行,但因陳女士面部治療產生爭議,趙某拒絕帶陳某到醫院治療,無奈受傷一方只能自行到醫院就醫,五爪拉皮。連鎖美容店係趙某所有,据了解該店未取得營業執炤,亦不具備美容治療資質。故陳女士訴至合肥市廬陽區法院請求判令被告趙某賠償原告醫療費15770.4元,交通費2000元,營養費900元,精神撫慰金3000元,合計21670.4元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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