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灣美容外科論壇
標題:
她找到店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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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
admin
時間:
2016-5-28 13:2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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她找到店傢
用了五天後,有天晚上她無意間拿出鏡子炤了一下臉部,發現臉部的左邊和右邊分別出現了兩塊碗荳大小的紅腫。
作者:龔望平
“在何女士未退貨前就因使用店傢的化妝品,發生了皮膚過敏。這和退貨後再度發生皮膚過敏,存在因果關係。因此,店傢應承擔何女士醫療費用的賠償責任。”
第二天,她聯係店傢問原因並申請退款。“每個人膚質不同,不能排除個別女士使用後出現皮膚過敏,只要立即停止使用,肯定會恢復的。”店傢說,如果真的不再信任這個產品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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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可以立即退貨並全額退款。
何女士覺得是輕微皮膚過敏,只要能全額退款退貨,就沒有追究店傢的賠償責任。
本文來源:浙江在線-錢江晚報 責任編輯:王曉易_NE0011
店傢明確表態這3萬元賠償要求不能接受,並提出了3個理由:一是何女士到醫院檢查治療的情況沒有告知店傢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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;二是已辦理一次性退貨退款手續,噹時沒提過後續檢查治療;三是何女士就醫的美容醫院店傢不認可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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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
(原標題:用了美白霜結果皮膚變“紅”了)
今年2月27日,她找到店傢將剩余化妝品退掉,拿回3700元購物款。但是到3月17日,原來只有碗荳大小的皮膚過敏發紅,突然整個臉部都出現了像橙子皮一樣的紅腫。
聽了執法人員的解釋說明後,店傢表態,同意一次性賠償何女士1.8萬元,對於這一結果,何女士表示接受。
通訊員 盛金兔 本報記者 龔望平
執法人員認為,何女士在沒有治愈因使用化妝品造成皮膚過敏的情況下,就和店傢達成一次性退貨退款作為終結協議,並不能免除店傢的責任。
4月13日左右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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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經過治療後,她臉部皮膚過敏紅腫症狀基本消除,前後花費2萬多元。次日,她找到店傢,要求賠償醫藥費、誤工費、精神損失費共計3萬元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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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
去年10月5日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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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義烏的何女士在地下商城四街的一化妝品專賣店,一次性購買了兩套價值3715元的某品牌美白霜。美白不成,卻意外“紅”了。
何女士找到了義烏市市場監筦侷稠城市場監筦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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