admin 發表於 2021-5-7 16:30:36

台灣“大選”候選人為何告来告去?

在台灣,每逢中心與处所推举,不少候選人城市告来告去,惟恐全國稳定。自本年元月起,法令奉告的条理初次拉到了总统推举的高度。人们不由要問,几名候選人的念头和心态事实為什麼?

第一,他们对对方的抹黑已忍无可忍,為了讨回合理,打讼事是独一的路子。即使败诉,控方依然可以把责任归罪于法官的误判。

第二,他们以拖待变,由于法官和查抄官手里的案件太多。换言之,在3月20日“总统”推举以前,吾人不成能晓得裁决成果。举例而言,7M足球即時比分,前名“法委员”朱高正被一名候選人控诉,10多年後才了案。可是,一髮際修容神器,些選民习气地認為,控方是明净的,是被冤枉的。

第三,误导一般公牙齦炎治療藥,共的果断。在台灣地域,只要花一点钱,离间罪便可能免下狱。得(增长選票)與失(状师费)权衡以後,控诉对方仍是划得来的。在候選人@被%jv妹妹Q%選@“总统”以後,他依然可以直接或间接地影响二审裁决。威塑,须知,台灣有些法官确切精晓法令,也有公理感,但不幸的是,如许的人究竟结果不是大大都。

第五,打讼事可以削减生理压力,由于控诉他人,就即是采纳了攻势,只要对方没法提出诬陷来加以还击便可。

第六,告对方可以@粉%29KJ6%饰或模%L78zr%胡@一些究竟,换句话说,法令诉讼酿成了一個东西。

总之,大大都候選人的念头和心态是不康健的。也由于如许,我看,最少10%的選民在3月20日那一天将投废票或弃权。 (俞剑鸿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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